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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组织学生转专业工作,以适当的形式在校内公示,具体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由艺术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二)由招生录取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三)不同学制类型申请转专业的;
(四)毕业前一年申请转专业的。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考试、扩招考试、技能高考学生按照省教育厅当年专业调整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军士生的淘汰和补充如涉及到专业调整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学生转专业一般应于第一学期结束前的第3个教学周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批准后可转入同年级新的专业学习;非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及已修课程存在不合格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转入低年级新的专业学习。学籍同时纳入低年级进行注册管理,并按该年级学制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学生拟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并提出学生转专业后按教学计划应该补修课程及学分;
(四)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并将转专业名单反馈至计划财务处、教务处;
(五)学生转专业情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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