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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大一学年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一般情况下,符合转专业条件、需要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大一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申请办理转专业手续,其余时间不得申请办理。由于特殊情况需在大一第二学期结束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对拟转专业已开设的课程进行业内重修并成绩合格。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系部确认、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专业拟调整、停办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对于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超过转专业时限的;
2.有违纪处分或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拟转入系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无法接收的;
4.不同培养层次之间者(即不予跨培养层次转专业);
5.无正当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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