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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四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专业就读。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其转专业就读。
第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六)应予退学或注销学籍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我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我校出具证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要求、资格审核、办理程序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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