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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经国家招生考试按志愿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具体标准由接受专业确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休学或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时原所修专业已不再招生的;
(五)学校或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
(二)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如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等:
(三)跨学科大类转专业者;
(四)入学未满一学年或最后一学年提出申请的学生;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七)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八条 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二级学院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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