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考核认定,确有兴趣和专长或获得相关的国家级、省部级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向所在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下列材料:
(1)因有特长而要求转专业的,应当附带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证书;
(2)因病要求转专业的,应当有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3)因特殊困难要求转专业的,应当附有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
(二)转专业学生应当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其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燕京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其已修课程及成绩,经二级学院院长同意推荐到转入院,由拟转入院考察审核后交学校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报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无异议后,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三)学生转专业后,应学完转入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要求的所有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才能具有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可提出免修申请,由转入院审核并确认取得的学分,未修读的课程由转入院安排相应的学习计划。
(四)转专业后学生的学籍档案应由学生原所在院转交转入院。
(五)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每年确定各专业可接受转专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