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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八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申请,必要时可以适度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五条 专业的转入条件由转入系根据专业最低进入要求决定,转专业的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当年招生情况和各系的教学资源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学生转专业手续在开学一周内办理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课程计划的要求修读课程和完成实习、实训环节,原修读的不同课程,可根据类别按选修课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第二次提出转专业的(含要求转回原专业的);
(三) 受处分留校察看期间的;
(四) 达到退学条件的;
(五) 试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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