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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根据学校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过期不得办理。原则上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的10%。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学生因公伤或患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由本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医院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相关专业学习的可转专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修满两学年者;
(二)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班级后50%者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三)在校期间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四)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中职注册招生录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三者之间不能相互转专业;
(五)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
(六)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九)专业类别不对应的;
(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在招生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十一)学院报送后,省教育厅未批准或未审核通过者;
(十二)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九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由拟转入二级学院考核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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